( 如前所述,注意并不是一种纯粹独立的心理过程,而是各种心理活动的指向和集中。ww***实际上,审美过程中的各项心理活动都是交叉重叠的,很难截然分割开来。那么,在这些心理活动中,最具有黏合性的因素是什么呢?是感。
美学家李泽厚认为,“感不但是审美的动力,而且审美也最终呈现为一种特定的感感受状态”。(李泽厚:《美学的对象与范围》。)一切艺术门类的审美过程都大致如此,戏剧也不例外。欧洲的启蒙主义者们认为,戏剧的至高意图是感动,任何偏见都无法抵拒观众在剧场中产生的感。(莱辛的《汉堡剧评》和狄德罗的有关论述中都有过类似的意见。)
一戏剧感的特点
戏剧感具有各别体验性和充分外显性这两方面的特点。
先说各别体验性。
戏剧感,最初成型于剧作家笔下。俄国诗人普希金写道:“在假定境中的热的真实和感的逼真——这便是我们的智慧所要求于戏剧作家的东西。”(普希金:《论人民戏剧和波哥亭的剧本《玛尔法·波沙特尼察》》。)普希金在这里提出的是对剧作家感表达方式的基本要求,即在每个假定境中的感真实。
当普希金写诗的时候,感是直接流泻出来的,但写剧本却不能。剧作家必须把自己的基本感收敛住,使之隐秘地渗透在作品中,作品呈现的,是各个剧中人在各个假定境中的感形态。这一点,写惯了抒诗的普希金最为敏感,因而有资格指出剧作家感表达的特殊性。
契诃夫把这个问题说得非常简练:“要把别人写成别人,不要写成自己。”(安东·契诃夫:《对剧作家进一》。)
李渔的说法更为直捷:“说何人,肖何人。”(李渔:《闲偶寄》卷一。)
然而,戏剧又不是客观画像,所谓“写成别人”、“肖何人”,就是要求剧作家对角色进行逐一的感体验。
李渔解释说:
者,心之声也,欲代此一人立,先宜代此一人立心。若非梦往神游,何谓设身处地?无论立心端正者,我当设身处地,代生端正之想;即遇立心邪辟者,我亦当舍经从权,暂为邪辟之思。务使心曲隐微,随口唾出,说一人,肖一人,勿使雷同,弗使浮泛。(李渔:《闲偶寄》卷二。)
代角色立,必先代角色立心,即使是剧作者所不能赞同的角色,也要暂时为之设身处地。认为体验反面角色的感就会背逆剧作家的基本感,这是一种幼稚的想法。李渔说得很清楚,相对于剧作家本人的思来说,剧中坏人的邪辟之思,剧作家只是“暂为”,但必须“为”,否则无法使坏人的心曲隐微,随口唾出。如果代不像其人,那么,代体的戏剧样式也就无以成立了。
布莱希特本人是憎恶罗马天主教会关于禁止自由科学研究的提案的,但当他在《伽利略传》一剧中表现罗马天主教会有关这一提案的阐述时,却把这种阐述写得充满机智和说服力。据说他在排这出戏时曾微笑着说:“我好像是这个国家里唯一为教皇辩护的一个人了。”戏剧家常常不得不为自己所厌恶的人和事竭力争辩,似乎完全成了另一个人,换了一副感。当然,这一切不是戏剧感的极终效果。就多数极终效果来看,剧作家主体感的明确性还是获得了实现的。这个现象,可以说是剧作家的感通过暂时的旁逸斜出而达到的“归复”。
许多初学者即使知道需要对各个角色进行各别体验,也缺少实行的资本,只可能与自己比较接近的一些角色生感上的共鸣。布鲁克在谈论此中困难时说:
创作一部戏极不容易。戏剧的根本性质对一个剧作家提出这样的要求:要进入相互对立的角色的精神世界。剧作家不是法官,而是一个创造者——哪怕他开始写戏只试图表现两个人物,而且不论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写下去,他都必须自始至终与他俩在一起。在写作过程中,从写这个角色完全转到写另一个角色,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非一般人所能完成的任务。但在戏剧中,这却是一个原则,莎士比亚和契诃夫两人的全部戏剧作品就建立在这个原则之上。这需要有无可比拟的才华,也许是与我们年龄不符的才华。一个初学写作的人,他的作品总是显得单薄,这很可能是因为他还没有扩展自己对人的感共鸣的理解范围。(彼得·布鲁克:《僵化的戏剧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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